6月11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W5304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第四次专题研讨,全体班子成员参加,院党委书记陈红梅主持。
会上,副院长李海晶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十一章。她重点就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的认识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8大类理解进行了阐述。
与会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分管工作进行深入研讨,反思自身在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谈在今后工作如何整改和落实。
陈红梅指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重点突出了责任担当、履职用权、工作作风、保密安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作为党员干部把工作纪律贯穿干事创业始终。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言行规范,涉及党员干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党员干部只有认真检视对照,严格自我约束,自觉纠正不正之风,才能做到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始终守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把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作为自己的一种信仰和追求,认真履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