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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交流】学《条例》守党纪 学习收获我来谈(一)
  •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更新时间:2024-05-26 16:43:32 点击数:次 字体:【
  •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  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周国华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的二十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第六章关于党的干部的规定,全章只修改了一处,即增加了一句: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根据新党章的要求,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强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相比,此条只增加了一句,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践踏国家法律制度。二是严重腐蚀了一些党员干部的灵魂,丧失党性原则,滋生各种消极腐败、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各种特权行为侵犯人民群众利益,必然导致群众不满,引发各种矛盾,削弱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导致执政危机,政党垮台。苏联共产党中的特权阶层及其代表人物,是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的物质力量,甚至可以说是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的原动力。戈尔巴乔夫们和叶利钦们,被西方收买,大搞结党营私、权钱交易、侵吞瓜分国有资产,形成苏共高级领导干部特权利益集团,是苏共党内和社会上企图在苏联放弃社会主义公有制,最终确立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代表,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垄断资产阶级在苏共党内力量的代言人。苏共忘党忘国,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特权阶层日益扩大,特权行为恣意妄为,特权现象触目惊心,严重背离马克思主义,严重背离社会主义,严重背离人民群众。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务必牢记苏共的教训。

    对于特权问题,我们不仅要坚决反对,坚持抵制,更要从制度层面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其中,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尤为关键。

    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2021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发布,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关键举措,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防止特权、维护公正的重要方面,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建立十大监督体系:即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和特权行为的发生。我们并不缺制度,缺少的是制度执行力不够,廉政廉洁制度往往有令不行,令行不止,没有充分将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优势,将制度效能转变为治理效能,这是我们在实践中要下功夫研究探索的方面。

    其次,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善于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既防止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项目一手抓、财务一支笔。又要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问题。执行好党委会、行政会的议事规则,明确党委会研究的前置程序和议事的内容,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开展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监督检查。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方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升“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时刻牢记要习惯于在干部、群众的监督下工作,没有监督反而不自在

    最后,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把手”带头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对发现的特权行为和腐败问题要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总之,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防止特权、维护公正的重要措施。只有通过制度化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才能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特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党员干部通过党规党纪教育,才能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